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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从学生权利、教师管理、欺凌关注、防治性侵等方面规范师生关系的内容,旨在通过具体要求和监督举措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
在学校生活中,师生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它是一种很特殊的感情,身处这一关系中的有些学生在彼时很难充分认识个中滋味,而长大后方知其中蕴含的深情厚谊。当然,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促进学生适应校园生活、提高教育质量的积极影响也已经得到充分证实。在理想的师生关系中,所有的主体都是关系中的主体,师生双方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是人格平等、教学相长的共同体合作关系,彼此依存又相互影响,以共同的价值目标不断成就师生共同的美好愿望。
目前,师生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我国传统文化中“为师为父”“师徒如父子”“从游伴游”等关系定位受到一定的挑战,现实中也出现很多师生关系的隔阂与冲突问题,这给学生成长带来了一定困扰和焦虑,也影响着公众对教师职业群体的整体观感。产生这些状况的直接原因是师生关系边界不清,利益诉求多元化,但归根结底仍是教师应如何教、学生应如何学、师生关系应如何处的现实困境。
实际上,师生关系并不是孤立的、纯粹的教育教学关系,而是一种受到多因素影响、不同境况所促成的社会历史关系。受限于师生不同的生活阅历、受教育程度乃至社会经济地位,师生双方常表现出差异化、多样化的价值选择和生活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说,师生既是一个共生共存共发展的学习命运共同体,也是一个在经验阅历、价值体认上彼此差别的异质体。若简单地将师生关系建立在主客体二分基础上,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误区。于是,面对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学生,出现一定的隔阂或冲突在所难免。
师生关系的理想建构,始于简单的社会联系,终于复杂的社会行为,必然受到道德责任的制约。毕竟,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一切价值的基础和出发点是道德责任。可见,规范师生关系,建构好的师生关系,应当理性审视教师、学生及学校这三者的角色地位与伦理定位,发挥好师生关系的教育力量。
首先,教师需要主动担当,涵养道德情怀,运用教育智慧,经营好师生关系,成为学生的最佳伙伴。征求意见稿提到,教师应当关注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理想的师生关系首先而且必须体现在教师对学生成长的正确引领和有效支撑上,即教师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其次,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应当在做好自身角色的同时,积极向教师提供反馈与支持。在学生权利意识不断彰显、社会监督日益透明的当下,学生在师生关系中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也理应承担更多责任。这种责任首先体现在教师的指导与帮助下,通过主动学习和合作支持,使自身各方面能力得到发展。
此外,学校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在师生关系建构中的作用也不应该被低估。征求意见稿强调,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面对利益诉求多元化多样化现实,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的教育理念,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权利的确定和保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实现师生权利主体的双向理解和平等对话,化解隔阂与冲突,让校园成为师生向学、生命共生共存的关系空间。
(作者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
作者:陈武林
《中国教育报》2021年04月22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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