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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未成年人的音视频平台生态治理探究

2023/10/16 15:30

元英? 蒋宇楼? 孙诗涵? 方增泉

【内容摘要】本文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尝试构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标体系,分析了 20 个音视频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以及相关新闻报道的正负面舆情。结果表明,音视频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综合)管理、应急投诉和举报机制、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方面表现尚好,在信息提示、技术保护、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方面较为薄弱。研究成果对提升未来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平台治理

一、引言5G 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泛众化时代的到来,音视频的传播地位逐渐居于其他媒介之上,成为社会重要的主流表达方式之一。《2021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音视频领域实现均衡发展,短视频、综合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音频用户规模分别为 8.73亿、7.04 亿、6.17 亿和 2.82 亿。音视频平台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逐步风靡于未成年人群体。《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的青少年“几乎总是”在看短视频,10% 的青少年“每天看几次”,11.1% 的青少年每天使用短视频平台超过 1 小时。音视频平台在给未成年人带来多样化信息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在治理层面的问题随之显现:其一,音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鱼龙混杂且缺乏规范管理,部分账号通过发布低俗化、娱乐化的内容实现引流目的。2020 年抖音公布数据显示,平台共查封针对青少年的恶意账号 20 余万个,下架违规视频内容 200 余万条。其二,音视频平台的功能设置仍以资本为导向,而非从用户出发。2021年 11 月,浙江省消保委就会员服务问题对优酷、腾讯视频等 9 家音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平台的广告页面功能键设置缺乏合理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认知还处于探索阶段,世界观、价值观尚在养成期,往往只能“单向化”被动接收网络平台展示的内容,缺乏监管的平台便为部分“漏网之鱼”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进一步规范音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音视频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和消费管理等功能。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明确界定了网络短视频内容的审核标准和具体细则,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可见,强化音视频平台治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网络视听空间,打造良性产业生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已成为众多平台的共识,也是全社会的重要议题。因此,本研究通过对 20 个音视频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进行文本分析,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标体系,并以此探究目前我国音视频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指标体系,并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配,最终确定了信息提示、技术保护、防沉迷(综合)管理、应急投诉和举报机制、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六个维度共 19 个指标及其权重。本研究综合考量音视频平台的相关排行榜及安卓应用商店中下载量排行榜等因素,选取 20 个具有代表性的音视频平台为样本,采集其用户协议、隐私条款等文本内容,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文本分析。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可靠性:信息来源真实可信;(2)实质性:信息能准确反映音视频平台在所有指标下的表现;(3)时效性:信息符合研究的时间区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本文为文章截选,完整版请见《教育传媒研究》2023年第5期,本刊已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相关学术数据库)

本文系 2021 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智媒时代大学生网络素养模型构建及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31042012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元英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蒋宇楼、孙诗涵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方增泉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新闻与传媒研究中心主任、新闻传播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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