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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协会会费的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协会章程要求,现对本协会2019年5月29日施行的《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修订)》(教视协〔2019〕13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含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 收缴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4000元;
(三)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
(四)会员单位年度会费500元。
第四条 收缴时间
(一)协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单位发出《会费缴纳通知书》。会员单位应在收到《会费缴纳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会费汇到中国教育电视协会账户。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于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度会费。
第五条 管理使用
(一)会费支出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协会业务范围、协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和服务等,以及协会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开支等。
(二)会费由协会统一收缴,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一律为协会会员单位,会费由协会代收,不重复缴纳会费。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发展会员并协助协会收缴会费。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各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按照40%比例返回各专业委员会,用于开展相关活动。
(四)会员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协会于当年再次发出《会费缴纳通知书》进行催缴。连续两年仍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由协会发出会员退会通知。
(五)会员单位退会或者被取消会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六)协会每年应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七)协会的会费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已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23年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提交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施行。原《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修订)》(教视协〔2019〕13号)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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