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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并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目标。
自2000年我国宣布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均衡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国家层面先后多次出台推进均衡的相关政策。从2012年到2021年,我国义务教育在实现全面普及的基础上,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了县域基本均衡发展。到2021年年底,全国所有县区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20多年的探索及发展,为我们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更好满足人们“上好学”的美好期盼,需要我们接续奋斗。
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特征决定它的均衡状态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本生活样态等各方面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基于当前实际,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必须建立整体发展,跨越学校、部门和区域的全局观念。均衡是整体质量良好并能可持续扩展,进而形成良性生态,实现普惠、提高效率的必要保障,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没有进一步的均衡就没有更高水平的质量,均衡与优质当被视作同一的目标。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通过社会保障补偿的相关制度设计来实现教育平等是普遍经验。这有利于教育生态实现良性循环,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到社会公平,享有普惠且高质量的教育。
确立全局观念并将其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做好规划布局,强化对基础教育的投入,进一步统筹用好财力,切实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细化标准化建设的职责标准。加大基础教育经费在学生间均等配置力度,缩小不同学校间人均财政经费的差距,并纳入当地办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内容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向教学一线倾斜,提高与均衡和质量相关度较高的人员与软件投入。减少使用财政经费的名师、优秀教师、校长引进和评审认定项目,健全完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加强地区间、学校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让学生在家门口就能就读满意的学校,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演绎出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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